摘要:城郊村作为地理位置特殊且边界模糊的治理单元,其治理具有复杂性和动态性特征。基于合供的视角对青山村进行纵向案例研究,发现城郊村的更新与治理要坚持多主体参与的合供,并形成制度上的创新。在此基础上,通过吸纳更多参与主体和激发参与动力来保障合供的延续性。城郊村更新与治理是一个螺旋上升的发展过程,长期的合供会逐步促进生态系统化,最终形成超越合供本身的制度安排,成为城郊村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制度支撑。青山村的合供实践启示,在城郊村更新与治理中,应发挥多元主体的治理优势,以多主体参与合供为切入点,结合不同城郊村实际,探索更新治理可适性路径,最终形成自身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合供;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制度安排;乡村振兴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包容性绿色增长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9ZDA048)阶段成果。 |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治理有效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进一步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之一,更是国家治理提升的关键构成要素。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在人居环境、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上都有了明显提升,但我国的大国特征决定了不同地区的农村在发展上还存在较大的差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四类,并提出了分类振兴举措。作为地理位置最为特别的一类村庄,城郊村庄在发展过程中更容易受到城市资源的辐射。特别是在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指导以及鼓励劳动力在城乡间“双向流动”的政策支持下,城郊村成为我国探索以中小城市和县域范围乡镇为目标的就地就近城镇化模式的前沿阵地。“就近城镇化”不同于城市向周边乡村的扩张,也不仅仅是简单的户籍类型改变,它强调的是因地制宜以生态为导向,通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和产业的转型升级,重构乡村的“三生空间”,改变就业形态以及完成乡村治理的制度创新,自然而然地实现农业人口的非农化转变。
公共服务的规模与水平对于地区的发展影响显著,我国政府也一直致力于扩大包含农村地区在内的公共服务规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公共服务发展迅速,在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后,我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即便如此,我国在公共服务上还存在诸如需求和供给间存在结构偏差,不同区域主体从基本公共服务中获益不均等,基本公共服务成本较高,基本公共服务无法精准,基本公共服务的产出效率和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的动力和供给有待改善。针对这些问题,注重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的全新模式、全面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尽管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最重要提供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这一过程占据主导地位。从公共政策的制定到执行,本质上都离不开公众参与,即没有公众参与合供,政策难以执行。事实上,合供存在于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包含决策、生产、分配和评估等),其参与主体除了政府和公众外,也要高度重视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治理的重要作用。社会组织能够与政府、居民、流动人口等密切协商,获取准确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信息,进而形成协同效应。
基于此,本文将基于青山村的案例,从合供视角出发,把城郊村的更新过程分为不同阶段,并分析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参与主体(下文统一称为“各参与主体”)是如何形成有效合供的。同时,本文还试图分析合供视角下城郊村治理运行的逻辑。即在研究过程中,分析清楚各主体在城郊村的更新与治理中是怎样发挥作用的?他们是如何解决矛盾形成有效合供的?城郊村更新与治理的长效机制是怎样运转的?本文之所以注重对研究问题的解释和机理刻画,旨在发现典型案例现象背后隐藏的一般规律,并对一般规律进行归纳、提炼,形成理论观点建构,进一步为实践提供建议。因此,本文研究结论将以命题形式呈现。在实现以上研究目标的过程中,本文创新点如下:第一,基于合供理论构建研究分析框架,将城郊村更新和治理的过程看作各主体合供的过程,纳入一个研究框架。第二,从动态的视角出发,刻画城郊村不同阶段的参与主体在参与乡村更新与治理过程中的身份转变与融合。第三,更进一步地构建出城郊村更新与治理的长效机制。本文构建的基于合供理论的城郊村更新与治理长效机制对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模式探索和不同类型乡村的分类振兴有着相应借鉴意义和指导价值。
二、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
城郊村作为地理位置特殊且边界模糊的治理单元,其治理具有复杂性和动态性特征。特别是在当前阶段,我国的乡村治理进入新阶段,在中国特色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要求下,城郊村的更新与治理显得尤为重要。与其他农村地区不同,城郊村普遍面临更加明显的诸如身份认同、公共服务、话语权、制度逻辑冲突等问题。这些多元分割是推进共同富裕实现乡村振兴必须解决的治理断点,因此就必须针对治理断点找到相应的治理接点,推动城郊村的治理向融合治理转型。“治理接点”的概念借鉴了“接点政治”这一概念,用来描述与解释国家和农民的关系,它同时强调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与基层地方的认同,所谓“接点”是地方治理存在的短板。针对城郊村的“治理接点”问题,学界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探讨与研究。除了从治理的主体、制度、模式和结果进行研究外,城郊村由自治转向共治是解决其由地理空间与社会空间叠加而产生的治理复杂性的有效路径。因此,从“治理接点”出发,对已有研究进行回顾是找到解决“治理接点”切入点,并进一步构建本文分析框架的关键。
(一)公共服务与公众参与:解决城郊村“治理接点”的切入点
城郊村更新与治理的复杂性在于城郊村作为城市工商业与农村农业的交叉地带,形成了一种将长期存在的“社会样态”。因此,当前城郊村的更新在符合绿色生态与文化发展定位的前提下,创新治理模式形成新的制度安排才是解决城郊村治理复杂性与动态性的关键。虽然城郊村相较于其他农村地区距离城市更近,但城乡二元体制导致城郊村的制度供给存在不足,治理方式的村落化使得城郊村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逐步边缘化。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基于共享共创共赢的愿景,优化支持城郊村更新的政策体系,鼓励城郊村进行自主探索,构建具有包容性的制度安排。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城郊村更新与治理的研究,大多都选择了公共服务作为切入点。城郊村的更新实际上是制度的变迁,新的制度安排必须关注与外来人口相匹配的公共服务。在提升城郊村公共服务水平上,除了利用财政政策工具外,还应该提升政府与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和社会对于公共服务需求的呼吁能力。从微观层面来看,包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内的城郊村的更新与治理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城乡规划法》中明确指出在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全过程中,公众参与必不可少。学者们通过对当前具体实践的分析,理清了公众参与乡村更新的意愿与特征,并提出了不同的乡村更新模式。但当前的公众参与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许多地方的公众参与依然浮于表面,因此需要真正意义上通过诸如新乡贤、村民代表大会等引领下的公众参与来解决城郊村更新过程中不同群体间的利用冲突。
基于以上综述可以发现,城郊村更新与治理的关键是解决城乡二元体制给城郊村治理带来的“接点”,而“接点治理”的突破口在于城郊村向融合治理转型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公共服务,即通过公众参与公共服务弥合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冲突,形成符合城郊村自身发展更新的制度逻辑与制度安排。因此,本文引入公共管理中的合供理论进一步构建分析框架。
(二)从公众参与到合供:治理中多元主张分析框架的构建
合供作为一个普遍存在于公共管理领域的现象,其存在可以追溯到古代。实际上,我国古代实行的保甲制、民众参与政府组织的治水工程等都可认为是合供的朴素形式。但对于合供的研究,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出现。虽然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但是相关研究为人们理解合供提供了较为丰富的视角。李华芳通过对合供文献的梳理,将合供的发展分为萌芽期(20世纪70—80年代)、缓慢发展期(1990—2010年)、全面爆发期(2010年至今)。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从研究的不同视角对有关文献进行梳理,为构建一个具有兼容性的分析框架提供依据。
合供现象伴随着治理的出现而出现,合供的初期研究集中在公共安全、教育和医疗领域。Percy认为公共安全的研究忽略了公众这一重要参与者,公众作为参与者也是构建公共安全的合供者。关于合供的定义,Parks等从经济学视角认为合供是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一起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来看,公众参与是合供强调的重点,在公众参与的前提下,Whitaker将合供分为公众要求政府公务员提供帮助、公众为政府公务员提供帮助、公众与政府公务员充分交流调整各自的行为与预期。这实际上表明优质的公共服务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Brudney和England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合供定义为“常规生产者与消费生产者合在一起努力”,并将合供分为个人合供、组织合供与集体合供。Voorberg等根据公众在合供中的角色将合供分为合作执行、合作设计、合供发起人、其他类型的合供四类,这样的分类虽然使合供过程更加清晰,但也割裂了各个环节的联系。Brandsen与Honingh提出合供者可以参与合供的多个环节,这也解决了上面的问题。不可忽视的是,非营利组织在合供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作为集体合供者参与到从参与合供到合作治理的各个环节。基于以上论述,本文将合供的概念归纳为:合供是公众个人(组织)与政府一起参与制定和执行政策、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最终使公众个人(组织)从中获益的过程。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回顾可以看出,随着不同类型主体被纳入,合供逐步成为一个具有包容性的、具有多元主张的理论。实际上,合供的基础是公众与政府,当然诸如企业、非营利组织等也可以成为合供的参与者。可以看出,合供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公众、其他组织在内,涵盖了前文提到的合供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纳的参与主体。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和传统的治理与公共服务不同,在合供视角下,各级政府在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上不占据唯一的主导地位,而是积极吸纳公众、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共同参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多元主体在一起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提供的同时一同从中获益,从而形成具有活力的治理实践。不可忽视的是,在合供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必然会因为利益差异和认同差异产生冲突。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不同主体间相互协调、不断融合,逐步形成稳定的信任机制。在信任机制与协调机制的双重作用下,合供的水平与效率不断提升,推动了传统的更新治理模式的重构,并逐步形成具有自适应性与精准性的新制度安排。在明晰的发展定位下,城郊村的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并朝着乡村振兴逐步迈进。因此,通过合供可以更好地理解城郊村更新治理过程中各主体的行为逻辑,因此本文基于分析构建出合供视角下城郊村更新与治理的分析框架(见图1),试图挖掘出合供视角下城郊村在更新治理过程中政府、公众和其他组织间相互影响的作用机理,并尝试构建一套基于合供、可以稳定运行的城郊村更新治理生态系统,以期为我国乡村振兴实践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与生动的实践样板。
图1合供视角下城郊村更新治理的分析框架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选择
本文选取纵向单案例研究方法主要基于以下三点原因:第一,城郊村的更新与治理过程是一个复杂、长期且动态的过程,涉及的参与主体和具体事件较多,而案例研究能够解释新的关系、提出新的概念、刻画事件演进、深度挖掘背后规律并构建理论。第二,单案例研究在还原具体情境和案例的演绎上有明显的优势,适合完整地描述城郊村更新与治理的全过程。第三,纵向案例研究可以弥补其他研究方法忽略的时间性,纵向单案例研究可以在兼顾时间性的同时将案例中的关键事件和结果更好地结合,更有利于研究时间变化性单一情境的动态演进。
(二)案例选择标准
本文基于理论抽样原则选择具体案例,并在选择具体城郊村的过程中遵循了以下两点标准:第一,案例的典型性。本文目的在于刻画城郊村在更新与治理过程中不同阶段勾连递进的演进过程,并试图构建城郊村更新与治理的运行机制,因此选取的案例必须是在更新与治理过程中成果突出的城郊村。杭州市青山村在更新与治理过程中成为杭州乡村振兴的新标杆,并入选自然资源部生态产品价值案例,同时,《人民日报》也刊发了《在青山,遇见“未来乡村”》介绍青山村的成功经验;第二,案例的完整性。所选取案例要确保可以访谈到城郊村在更新与治理中的参与主体,并且根据案例研究的进展受访人愿意接受回访。同时按照三角验证的要求,受访的组织和企业拥有的内部资料较为完整,并且他们愿意提供,这为研究奠定了所需要的丰富原始素材基础。本文的研究团队除了高校研究人员外还包含长期嵌入青山村的新村民,在调研与资料收集过程中可以最大限度保证案例的完整性。基于上述标准和原则,本文选取杭州市的青山村作为研究城郊村更新与治理的案例。
(三)数据收集与阶段划分
青山村是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下辖的一个行政村,距离杭州市中心42公里。村内环境优美,森林覆盖率接近80%,拥有丰富的毛竹资源。青山村附近的龙坞水库建于1981年,常年为青山村及周边村庄提供饮用水。2020年10月到2023年3月,研究团队成员嵌入青山村进行了长期的跟踪调研。在具体调研中,团队采取非结构式访谈方法、观察法和田野调查法,对乡镇和村级党政干部、新村民、老村民、企业管理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等进行访谈,在访谈的基础上深入治水的水库、创业企业、新型农村社区等进行观察。经过详细记录和认真整理,筛选出16.3万字左右的有效文字记录。此外,为了提高本案例分析的质量,团队还收集了丰富的二手资料(主要来自政府文件、媒体报道、会议记录等)作为对一手资料的有益补充,整理后的有效文字约10.6万字。
根据青山村更新与治理过程中的关键事件,可将其历程分为三个阶段(见图2):第一阶段是水源保护阶段(2014—2019年),即合供开始阶段;第二阶段是建设艺术乡村阶段(2017—2022年),即合供发展阶段;第三阶段是经营乡村阶段(2020—2023年),即形成合供阶段。
图2青山村更新与治理阶段划分
(四)数据分析与编码
本文对案例资料进行了整合、质证,确保能真实反映城郊村更新与治理的全过程。在此基础上,本文首先对一手和二手资料进行编码和相关分析,并检验了本案例的理论饱和度;然后按照Corbin和Strauss对扎根理论工具所要求的数据处理程序,对资料进行三个级别的编码。在三个级别的编码过程中,本文严格按照扎根理论对搜集到的各类资料进行概念化以及范畴化,以保证研究的信度和效度。在主要编码不断提炼的过程中,本文还在资料和现有文献之间进行了反复切换,即按照Gioia等所提倡的充当“知识中介人”的角色。通过运用既有的概念与理论来诠释搜集到的相关资料。与此同时,保持批判态度是十分有益的,它能帮助我们洞悉资料中所蕴含的现实逻辑以及内在意义。
在编码过程中,针对有争议的相关概念和范畴,本文向有关专家和同行进行了详细咨询。在经过多次研讨和修订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以避免在编码进行中主观性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确保编码的客观性。本文根据对案例的阶段分析,将原始资料整理成文本资料,并梳理典型证据,通过分类及对比分析形成初始概念,再经过对相关概念的类比,将原始文本信息归集为“人力资本自培养”“人际关系网络吸引”“环境补偿机制”“新业态新产业产生”“共营共生共享”等39个一级编码概念。在此基础上,对39个一级编码概念进行分析、提炼,以找出各个范畴化概念之间的关系,并按类型进行区别,使原本割裂无序的典型证据更加连贯有序,通过提炼,得出14个二级编码概念。最后在分析二级编码概念基础上进行三级编码,最终形成“合供可行性”“合供延续性”“合供稳定性”等9个核心范畴。编码过程与结构如图3所示。
图3编码过程与结构
四、案例分析与发现
根据前文构建的分析框架和编码结果,这部分将对青山村更新与治理的三个阶段进行详细分析,在刻画青山村形成有效合供路径的基础上构建城郊村更新与治理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城郊村更新与治理长效机制运行过程中各要素发挥的关键作用进行详细分析研究。
(一)水源保护:合供的初步形成(2014—2019年)
合供的基本要求是公众的广泛参与。近年来,我国的农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参与乡村各类事务的主观能动性有所加强,但由于乡村治理长期形成的制度逻辑,政府在处理乡村事务中仍然处于主导地位,农村居民参与水平还不够高,青山村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青山村处于杭州市近郊,且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水资源,但其生态却面临严重问题,在乡村建设上也没有达到应该有的高度。除了城郊村在治理中的边缘化现象外,村民在产业发展中的生态意识弱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上世纪80年代起,随着毛竹加工业的发展,村民大量使用化肥和除草剂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这种行为造成了水库污染,威胁到饮用水安全。虽然当地政府采取宣传教育和管控的方式进行治理,但生态改善的效果并不明显。青山村的生态面临脆弱性问题,城郊村的更新迫在眉睫。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在选择水源地保护项目时关注到了青山村。2014年,镇政府与万向信托、大自然保护协会等企业和机构展开合作,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形式保护龙坞水源地。但保护水源走上正轨是在2015年,大自然保护协会在青山村项目的负责人张海江进驻村庄,在村干部的带领下逐家走访,最终以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方式租下龙坞水库汇水区43户农户的500亩毛竹林地作为水源保护林,以生态自我修复的模式治理水源。与此同时,大自然保护协会联合万向信托等合作伙伴,组建了“善水基金”信托,用于支持青山村水源地保护、绿色产业发展等,建立多方参与、可持续的生态补偿机制。在多方的努力下,2019年青山村水质就从Ⅲ、Ⅳ类水质提升到国家Ⅰ类水质标准,治水阶段目标初步完成。
1.合供可行性:城郊村更新与治理的契机
城郊村治理的复杂性与动态性决定其更新过程的特殊性与反复性,完全照搬其他地区成功经验或者单方面投入各类资源的做法不能解决城郊村存在的“治理接点”。因此,找到“治理接点”的突破口是城郊村有效更新的关键。作为城郊村更新的切入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也是青山村进行更新的着力点。资源禀赋良好和生态脆弱性作为青山村在这一阶段的特点为其更新提供了契机,两个特点之间的矛盾在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带来难度的同时,也提供了合供的可能性。一方面,青山村地理位置上紧邻杭州,且有丰富的森林资源与水资源,在践行“两山理论”,分担部分城市功能上容易形成明确的定位;另一方面,当前阶段青山村水资源严重污染,毛竹产业低效发展,加之村民生态环保意识薄弱,使得之前环境保护流于形式,造成其生态环境脆弱,以生态为导向进行水源质量治理与改善迫在眉睫。
2.合供信任累积:多主体共同参与和行动专业化
治水作为一个复杂且专业的公共事务,不能依靠单一方面的力量。多主体共同参与和行动专业化是治水的关键。青山村上级政府与大自然保护协会、万向信托等企业和机构展开合作,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形式保护龙坞水源地。虽然这一形式忽略了合供强调的公众参与,但大自然保护协会在生态保护方面与万向信托在资金支持和运营上的优势也是治水不可缺少的要素。随后,张海江作为大自然保护协会治水项目的负责人进驻青山村,并在村干部帮助下以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方式租下43户农户在龙坞水库汇水区的500亩毛竹林地。至此,部分公众与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多主体参与治水的合供初步形成。参与保护水源的村民以“不再使用杀虫剂、除草剂,等待大自然自我恢复”为约定参与到了治水政策的制定、实施等过程,社会组织则以专业性成立“善水基金”,并形成了支持青山村水源地保护、绿色产业发展、多方参与和可持续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行动专业化的多主体共同参与,青山村治水效果显著,龙坞水库水源水质在2019年达到国家Ⅰ类水质标准。政府的正确引领、大自然保护协会和万向信托的专业帮助及村民的支持参与使得合供效果显著,主体间也在合供中积累了信任。
3.制度创新:城郊村更新与治理制度基础的形成
生态补偿机制是可持续性的治水机制,在确定具体关于治水和生态保护事务时,其中的决策委员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个基于治水并兼具基础治理功能的制度安排在这一阶段形成。这是城郊村更新与治理的制度基础,也是一种制度创新。以“善水基金”为依托的生态补偿机制实际上为基于治水形成的合供提供了继续和扩展的可能,其运行逻辑是当地村民作为投资人以财产权信托的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善水基金”集中管理。除此之外,其他机构、企业或公众个人也可以通过投资或者捐赠的形式参与信托,在此基础上成立包含所有主体的决策委员会,各方对资金使用、林地管理等重大决策拥有平等的投票权。为保证信托的公益性和所有决策符合生态保护目标,大自然保护协会拥有“一票否决权”。同时,善水基金出资成立“水酷”公司作为产业开发和市场运营的主体,收益主要用于支付信托的日常运营费用、村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生态补偿金、信托到期后的分红和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费用等。这一制度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各方的利益,公众参与真正做到了成为合供的决策者、参与者、公共服务的生产者以及成果的受益者。
通过本部分对青山村更新与治理第一阶段的案例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命题:
命题1:城郊村的更新与治理需要选择符合村庄自身特征和具体情况的切入点,为多主体参与的合供提供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形成信任累积,并初步形成制度上的创新。
(二)建设艺术乡村:合供过程中的冲突与融合(2017—2022年)
青山村更新与治理过程的不同阶段并不是割裂的,它实际上是一个勾连递进的过程。在第一阶段治水的过程中,作为外部组织的具体实施人,张海江在基层村干部的帮助下利用公益基金的资助,从农户手中租下了500亩的毛竹林作为水源的保护林。这一事件实际上为张海江真正“嵌入”青山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纽带,也为接下来“新村民”群体的形成找到了合作模式上的范本。新村民的到来不仅丰富了合供的主体,也促进了各参与主体在经历不断冲突与融合后达到更高水平的融合。
1.合供延续性:外部吸引力和内部内生动力
当人际关系网络与社会规范共同存在时,村庄内的社会资本会基于信任基础与村民展开良好的合作并促成集体行动的形成,由此产生的效果比自上而下强制性的公共产品供给更具效率。2017年,张海江通过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吸引张雷设计团队进驻青山村,青山村的自然资源禀赋以及独具江南风格的建筑给了张雷团队设计“融设计图书馆”的选址思路,他们把村中废弃的礼堂改造成为融设计图书馆,并正式将团队迁入青山村。在扎根青山村后,张海江和张雷团队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引导,帮助村民升级和销售农产品,村民参与其中的内生动力得到提升。2019年,青山自然学校正式开学,开始推广“自然教育+社区营造+生态扶贫”模式。当时正值脱贫攻坚关键时期,这一模式是在各级政府的政策指导下,对青山村之前依据自身优势确立的“形成独具特色的艺术乡村”定位的配套实践项目。在这一模式下,自然学校通过开展课程学习活动培养了一部分环保人才,形成了一套为水源保护这一常态化的项目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人力资本的自培养机制。青山村模式形成了巨大的外部吸引力,大批的社会资本与人力资本进入青山,创新创业项目迅速落地,青山村形成了艺术与生态结合的文旅产业。以艺术乡村为定位的文旅产业的发展为青山村带来了大量的游客,村庄的游客承载接待成为青山村亟须解决的问题。访客中心的建成与运营为青山村文旅的发展提供了支持,游客来到青山村后访客中心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游客的需求推荐合适的农家乐或民宿,这不但解决了游客初来青山村不熟悉当地情况的问题,也为自主创业开民宿的村民匹配了合适的客源。至此,青山村村民参与合供的内生动力大大提高。可以看出,在前一阶段初步合供成功的基础上,外部参与者自身的人际关系网络和青山村禀赋的结合产生了一定的外部吸引力,新的参与者开始加入合供,原有民众则基于之前合供产生的共同信任激发了积极参与新合供的内生动力,从而形成了合供延续性。值得注意的是,合供延续性包含了延续与延伸两个层面。具体来说,在延续层面上,自然学校自培养的治水人才是上次合供的持续;在延伸层面,在之前合供的成功经验下,新的合供从领域到形式上都有了新的拓展。
2.合供水平提升:从冲突走向融合
基于在治水阶段外部组织与村民之间形成的信任以及共同承诺的基本实现,张海江“外人”的身份开始发生转变。他在治水的同时开始帮助村民销售农产品,并依靠自己的资源吸引到张雷等设计师对村民进行赋能,提高村民传统竹编手工制品的技术水平。在这个过程中,张海江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外部人员向“新村民”身份的转换,最具有标志性的事件就是他从单纯的参与治水到开始关注青山村村民的增收与青山村的可持续发展。
青山村“新村民”群体的真正形成还是从张雷团队迁居开始的。作为合供的外部参与者,张雷起初仅仅是给村民赋能。但在具体的赋能过程中,张雷团队也选择留了下来。做出这个决策是基于以下三点原因:首先,青山村的自然环境与城市掀起的城建狂潮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恰恰解决了张雷团队融设计图书馆选址的难题;其次,青山村基层政府的主导以及张海江在治水阶段承包毛竹林的模式为张雷团队留下来提供了基础的保障,张雷团队与房东签下了“20+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成了真正青山村“新村民”;最后,青山村在历史上就是一个移民聚集地,和其他传统村庄相比,对于外来人口的包容性要高出很多。这也为新老村民之间能够化解冲突并走向融合提供了历史文化支撑。
相较于治水阶段,青山村各项事务的参与主体随着“新村民”群体的加入变得更加丰富,新村民也成立了自己的组织“同心荟”。但新老村民间群体观念以及利益目标的差异明显,在这一阶段,两者之间爆发了一定的冲突。这些冲突是乡村治理过程中因参与主体不断增加而必须经历的过程,也是乡村治理进行制度安排创新的源动力。换句话说,新老村民间的冲突,为“新村民”的融入以及青山村治理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可能。在冲突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是自来水收费。和传统农村地区相似,青山村村民之前的饮用水源是不收费的,特别是村民修建龙坞水库以后,较为丰富的水资源使得饮水免费这一观念在村民中根深蒂固。后来因为耕作方式缺乏生态性与环保性,水库水源有了一定污染,大自然保护协会进村后,龙坞水库的水质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后,成了优质饮用水源。余杭水务公司在村里铺设新的管网,青山的优质水源也被纳入自来水系统,同时也按照相应标准收取水费。这一事件成为新老村民矛盾爆发的导火索,老村民在包含新村民、老村民和村干部的微信群里表达自己的不满,诸如“为什么要收我们水费”“收了水费很多时候水还是浑的,不要说饮用、洗浴都不行”这类问题在群里多次被提及,到最后逐步发展为老村民对新村民的指责,面对“外来人到村里占资源,水保护做到最后是为了盈利”这样的言论,新村民觉得自己在做的贡献以及村民身份并没有得到老村民的认同。一气之下,新村民解散了这个本来为了建立良好沟通机制的微信群,新老村民之间的矛盾达到了顶点。
这个问题在本质上是公共服务和公共治理问题,也是传统乡村治理制度逻辑与新型乡村治理制度逻辑间冲突并产生张力的结果。如何将制度逻辑间的张力变成合力是解决这一冲突的关键,而形成被各方接受的新制度安排是最优的解法。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各个乡村都普遍形成了一个基于多方参与的制度安排——村民议事会制度。而这一制度安排也在解决青山村新老村民间冲突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青山村党委的牵头下,7月的议事会在青山村水务义务监督员、镇人大代表、青山村委代表、未来乡村党支部和青山“同心荟”代表、余杭水务集团代表共同努力下,终于拿出了解决方案:采用阶梯水价,每户每人提供2吨免费水,并对民宿、农家乐、贫困户进行优惠;水质浑浊有技术原因,水务集团会免费上门服务。作为问题解决的结果,虽然较为新颖的微信群沟通机制解散,但是更为稳定的村民议事会这一制度安排得到了各参与主体的认可。从乡村治理的实践来看,青山村为乡村治理提供了一个各方协商治理成功案例;从理论创新上看,它扩展了合供的宽度与深度,是合供理论中国化的结果。
冲突的解决与制度安排的创新并不是偶然的,结合集体行动理论从整体分析这一阶段的脉络可以发现,在乡村事务的处理与治理过程中,各参与主体在各领域的合作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彼此之间信任的积累。实际上青山村村民在村庄更新与治理的过程中参与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的本身就是集体行动理论发展的过程。从早期对于集体行动理论的研究来看,大自然保护协会、阿里巴巴基金会、万向信托、村两委、村民、区水务集团在青山村保护水库水源实际上是治水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为实现治水这一共同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而新老村民的冲突则符合Olson对集体行动理论关于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可能存在冲突的补充。而冲突的解决取决于成员之间形成的信任与交流,这也是彼此之间合作升级并达成集体行动的基础。因此,从集体行动理论的发展逻辑出发,青山村新老村民冲突的解决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包括新老村民在内的所有参与青山村治理的主体长期共同形成集体行动的必然结果。
在冲突与融合中,青山村的合供水平不断提高并取得成果。新村民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引导村民一同参与中国传统手工艺的发掘与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融入艺术、设计领域,最终形成了以“融设计”为代表的、集教育与公益于一体的全新文创品牌,并拓展了青山村民的增收渠道。在此基础上,青山村逐步形成了“青山市集”“青山学堂”“融设计”等文旅特色品牌,并开展青山幸福夏令营、全国自然教育论坛、融设计年会、青山talk、稻田音乐节等数十场活动,这也为文旅赋能乡村发展和城郊村更新与治理提供了良好的范本。
3.制度厚化:制度完善与运行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青山村在艺术乡村建设阶段中的冲突与融合都符合合供理论的基本逻辑。在共同利益下的合作促进了不同群体间的信任,也促使了合供的产生,但合供过程中的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就像冲突不可避免一样,它也不是不可解决的。不管解决冲突是基于之前的信任,还是基于更高的合供目标,我们都不应该忽视政府在中间的作用。青山村村两委以及上级政府在解决新老村民冲突中发挥了关键的协调作用,正是因为政府作为参与主体的存在,才会让青山村的集体行动形成了更稳定与更具约束力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安排是基于前一阶段的制度厚化,也为新老村民的融合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而有利于青山村向经营乡村的目标迈进。在这一阶段,青山村通过冲突与融合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具有特色的城郊村更新与治理制度安排的雏形。
基于以上对第二阶段的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命题:
命题2:在更新与治理的过程中,城郊村在发挥人际关系网络外部吸引力的同时要挖掘内部内生动力,通过吸纳更多参与主体和激发参与动力来保障合供的延续性。
命题3:城郊村更新与治理是一个螺旋上升的发展过程,要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优势,基于信任累积和共同目标,不断进行制度厚化,为解决不同主体之间的冲突提供制度保障,也为形成新的制度安排提供可能性。
(三)经营村庄:合供后的城郊村治理(2020—2023年)
经过前两个阶段后,青山村的更新与治理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各主体参与的合供沿着“合供可行性—合供延续性—合供稳定性”的路径发展,也逐步由合供信任累积到合供水平提高向合供生态系统化转变,并在合供基础上通过制度厚化,最终形成制度安排的创新。青山村在经营乡村这一阶段也正式完成了城郊村的更新。
1.合供稳定性:合供的领域与方式丰富多样
经过前两个阶段的发展,青山村形成了有效的合供基础。合供领域也从之前的生态保护领域逐步发展到了乡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整村经营以及乡村治理等领域。2020年,杭州市将青山村定位为“未来乡村实验区”,以探索构建有舒适感、获得感、归属感、安全感和未来感的新型乡村功能单元。合供领域的增加使得村民可以广泛参与其中,青山村村民也告别了传统的生产方式,进行本土创业,青山村外流劳动力也开始逐步返乡创业。同时,青山村村集体经济也发展迅速,2020年的村集体收入较上年增长50.25%。在政府引领、新村民带动、公众广泛参与下,目前青山村已成立强村公司、绿水公司等专业公司,培育民宿和农家乐10余家、手工制品工坊2家、文创产业2家;此外,青山村还有环保教育自然营地、大自然学校等,新产业、新业态在青山村发展趋势良好。这一阶段,青山村已经形成了基于新村民、老村民和基层政府为主要主体的具有稳定性的合供模式(见图4)。
图4青山村更新与治理过程中的合供稳定性
从图4可以看出,政府、新村民和原有村民作为三个主要的主体,分别发挥不同的作用。政府在发展方向、政策支持和协调主体间关系上发挥了引领指导作用;新村民则带来优质的各类资本和产业项目,并以生态环保为目标带动青山村的更新;原有村民在保留乡土文化基础上激发自己主动参与合供的内生动力;三个主要主体发挥各自优势不断融合,最终形成稳定的合供,并共享合供的成果。
2.合供生态系统化:参与主体持续增加与形成稳定共识
所谓合供生态系统化是指在经营乡村这一阶段,青山村的更新与治理更具包容性,合供的其他主体进一步增加。除了返乡的农民工外,城市中产阶级也以志愿者的形式参与到青山村的合供中。此外,我国治理中的科层体制使得很多职能不能延伸到最基层的乡村治理中,但青山村通过包容性的合供促进了各职能部门打通乡村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杭州市城管局主动下沉青山村参与合供,向青山村赠送共享“小红车”,为村民和游客提供公共服务。不同的合供主体也在合供中基于文化形成了新的认同与共识,进而使合供生态系统化(青山村的合供生态系统图见图5)。
图5青山村更新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合供生态系统
从图5可以看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与新老村民一起成为青山村发展的参与主体,不同的参与主体形成了“建设艺术青山,人人参与”的共同目标,并根据自身优势将资源、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和知识带入青山村,形成了共同学习的机制。与此同时,基于治水阶段的目标,形成了生态发展的定位,在这一定位下除了乡村发展中拓宽村民收入渠道与共同富裕外,青山村更加注意在可持续发展前
3.制度安排创新:制度支撑体系的形成
青山村的更新与治理由治水开始,并在治水中形成了由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运行结构和可持续的生态补偿机制这一制度创新,这一制度创新在合供中不断发展,通过制度厚化最终形成了一套新的制度安排——未来乡村议事会。未来乡村议事会制度的逻辑主要有四点:第一,权力下放。政府扮演引导者和组织者的角色,政府在议题上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进行征集,并遵循公共性和迫切性的原则进行选择,并提前公布会议主题和时间。第二,参与主体多样性。未来乡村议事会的参与者除了基层政府外,还包括代表各方利益的群体,例如村民代表、新村民代表、企业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在此基础上根据每次会议的议题,联系各职能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会,针对面临的问题现场办公。第三,决策原则性。基于青山村城郊村更新的生态定位,议事会在决策时,大自然保护协会代表有一票否决权,这就决定了青山村在所有议题的决策时,除了协调各方利益的同时,保证青山绿水的方向不动摇,保障决策的可持续性。第四,确保人民主体性。以广大人民“参与监督”“参与决议决定”“参与议事”为目标,让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到青山村事务的各个阶段,并实实在在享受制度安排带来的收益。
新的制度安排,是基于合供不断发展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在吸纳多方参与的基础上保障村民参与和生态导向,形成具有包容性的基础自治制度。在新的制度安排下,青山村的更新与治理取得显著效果,逐步成为整个余杭区乃至杭州市“未来乡村”建设的样板。基于以上,本文得出以下命题:
命题4:长期合供使得合供具有稳定性并逐步实现生态系统化,最终会在城郊村更新过程中发展为基础治理的新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超越合供本身,成为城郊村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制度支撑。
五、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基于合供的分析框架,本文以杭州市青山村的更新与治理为案例进行纵向研究,来分析青山村不同阶段合供的产生与发展,并刻画出城郊村进行制度安排创新的具体演变历程。在文本分析和案例研究过程中,本文运用扎根理论提炼出城郊村更新与治理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和主要概念,梳理出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机理,并构建出城郊村更新与治理的长效机制,即合供生态系统。同时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城郊村的更新与治理需要选择符合村庄自身特征的切入点,为多主体参与的合供提供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形成信任累积,并初步形成制度上的创新。除了城郊村治理本身存在复杂性外,客观条件不同和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剧了城郊村更新与治理的复杂性。尤其是作为距离城市较近的边缘地带,城郊村公共服务水平与城市差距十分明显,因此在城郊村的更新可以通过合供来提高其公共服务水平。但在合供的具体方向上,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特征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更新路径。
第二,在更新与治理的过程中,城郊村在发挥人际关系网络外部吸引力的同时要挖掘内部内生动力,通过吸纳更多参与主体和激发参与动力来保障合供的延续性;城郊村更新与治理是一个螺旋上升的发展过程,要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优势,基于信任累积和共同目标,不断进行制度厚化,为解决不同主体之间的冲突提供制度保障,也为形成新的制度安排提供可能性。合供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多主体广泛参与,特别是公众的广泛参与,因此在吸纳外部人才的同时,要积极激发内部村民参与合供的内生动力,激发合供活力。在合供时,要处理好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要根据具体实践进行制度厚化,为形成新的制度安排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长期合供使得合供具有稳定性并逐步实现生态系统化,最终会在城郊村更新过程中发展为基础治理的新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超越了合供本身,成为城郊村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制度支撑。良好的制度安排是城郊村长期治理走向乡村振兴的基础,因此要超越合供本身,积极探索构建具有包容性的制度安排,这样在面临发展中的复杂问题时,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研究合供在青山村更新与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构建出合供生态系统化后的运行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青山村形成的制度安排,这对于新形势下城郊村的治理与振兴提供了有益经验。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持续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治理优势,让更多主体参与到以合供为基础的城郊村治理中去。要吸纳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个人和组织参与城郊村的更新,确保在更新的不同阶段面临不同问题时,可以及时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在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与发展的绩效评估体系等措施,促进各主体协调发展,提高治理的韧性,进而提升城郊村更新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第二,要确立符合自身的定位,切忌“照搬照抄”。城郊村基层政府机构在借鉴成功案例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现有制度安排进行二次创新。特别要注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形成自己的特色。
第三,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在城郊村更新过程中,基层政府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调解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确保更新过程中各项决策的顺利实施。要引导不同主体基于城郊村本身形成统一的身份认同,在相同认同的框架下化解矛盾,持续向前发展。
第四,加快形成城乡互动、城乡融合的良性发展局面,建立产业之间与区域之间的协同发展机制。城郊村在更新过程中要主动融入城市、区域乃至国家的发展规划中去,以更高的要求强化人才支撑,吸纳精英人力资源,高效聚合城郊村更新与治理的支持资源。
具体内容以期刊纸质版为准。
注释从略,请参阅期刊纸质版原文。
李晗冰,河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李晗冰,李钢.合供视角下城郊村的更新与治理——基于扎根理论的纵向单案例研究[J/OL].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14[2023-11-08].https://doi.org/10.13727/j.cnki.53-1191/c.202311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