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互联网是近几年出现的一个新名词,特别是在2018年由于腾讯等互联网巨头提出产业互联网战略、纷纷进军产业互联网而引发高度关注。由于出现的时间短,对于什么是产业互联网各界尚未形成共识,甚至还存在巨大的分歧。文不揣浅陋,提出一管之见。
工业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
产业互联网与工业互联网的英语表述都是industrialinternet,一些学者据此认为在中文语境下二者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达方式。笔者认为,无论是从industrialinternet的本初含义还是经济现实看,产业互联网都不同于工业互联网。从本初含义看,industrialinternet由通用电气(GE)在2012年底发布的《工业互联网:打破智慧与机器的边界》白皮书中首次提出。白皮书并没有对industrial internet给予一个明确的内涵,但由于GE的核心业务是以高端装备为主的工业制造业,因此GE所提出的industrial internet主要是由机器、设备组、设施、系统网络构成的工业世界与数字世界的连接交汇,报告中所举案例或者是工业部门,或者是工业设备在其他产业领域的应用(如商用发动机、CT扫描仪)。时任通用电气董事长兼CEO杰夫·伊梅尔特说:“这是一个庞大的物理世界,由机器、设备、集群和网络组成,能够在更深的层面和连接能力、大数据、数字分析相结合。这就是工业互联网革命(Industrial Internet Revolution)。”因此,GE所提出的“工业互联网”应该更接近该词的中文表述,即生产物质产品的国民经济部门及其产品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应用。从经济现实来看,产业除了工业,还包括农业、建筑业及许多服务业部门,每一个产业部门的生产设施、产品或服务、从业人员、用户等都可以被互联网深度连接起来,并通过产业本身的技术、产品/服务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为用户、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而且工业领域很可能不是与互联网的连接与融合最深入、最有效果的产业。2018年6月以来,通用电气先后经历从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中被剔除(GE在该指数中已有110年历史)、信用降级、股价暴跌、GE Digital寻求出售(2018年底GE Digital部门旗下ServiceMax的多数股权被出售,剩余业务被组成一家专注于工业互联网软件的独立公司)等重大事件,标志着GE所提出的工业互联网的现实发展远非白皮书设想的那样美好。基于这一认识,笔者认为产业互联网是一个具有更广泛内涵的概念,工业互联网只是产业互联网的一个子集。
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
如果说工业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是横向维度比较的话,那么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属于纵向时间维度的比较。早期的互联网支撑技术主要是固定网络和TCP/IP协议,商业化应用主要包括电子邮件、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即时通信、网络游戏、OTA(在线旅游、票务)等。早期互联网用户虽然既包括个人消费者,也包括政府、企业,但是总体上应用它的最终对象都是个人,如(企业)使用电子邮件是建立自己企业员工、供应商或经销商、用户之间的联系,电子商务的最终用户主要是个人,等等。虽然企业也使用互联网,但其目的主要是提高信息传输(双向)的效率,如员工与客户间的联系(电邮或即时通信),信息的对外披露(网站),让用户更容易找到企业的产品(电子商务),更精准的广告投放(互联网广告等)。早期的互联网主要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连接,主要是面向个人的或者企业的办公、产品推广、销售等层面,更多地体现为商业模式的创新,因此被称作消费互联网或商业互联网。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除固定网络外,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逐步成熟并获得商业应用,物联网、虚拟现实、3D打印、区块链等技术蓄势待发。这些技术同样可以应用于以前消费互联网应用的领域,增强人与人之间的连接,使实时连接成为可能;使广告、营销等活动更加精准,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但更重要的是,这些新兴的信息技术相对于消费互联网产生了更为颠覆性的影响。一方面,除了加强人与人之间的连接,还不断推动人、基础设施、设备、产品、场景、服务等彼此之间相互连接,万物互联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功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信息技术渗透到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运作流程、生产方式等更深入的层面,对原有模式或运作方式产生颠覆性影响。
综上,相对于消费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具有三个显著特征:第一,产业互联网的支撑技术更广泛,不仅包括传统互联网,也包括云大物智移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第二,产业互联网除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还能够实现万物互联;第三,信息设施不仅将万物连接起来,更重要的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都是重要的赋能技术,能够使产业发生深层次的改变。
“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
“互联网+”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经济术语。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随后,国务院在2015年7月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后续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2016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2018年4月)。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并提出“互联网+”创业创新、“互联网+”协同制造、“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智慧能源、“互联网+”普惠金融、“互联网+”益民服务、“互联网+”高效物流、“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便捷交通、“互联网+”绿色生态、“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重点行动。结合“互联网+”相关政策文件可以看到,“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既有共性也有差异。从共性来说,二者都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都强调互联网与其他经济领域的深度融合,都是经济发展的新形态。但二者也存在许多不同:第一,支撑技术存在差异。“互联网+”重点强调了互联网技术,而产业互联网的支撑技术还包括互联网之外的其他各种信息技术。特别是从《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专门提出“互联网+”人工智能来看,“互联网+”把人工智能看作互联网融合的重要领域;而产业互联网将人工智能看作主要的支撑技术。第二,应用领域存在差异。“互联网+”融合的领域既包括经济部门,也包括社会领域,而产业互联网更强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第三,融合程度存在差异。“互联网+”强调的是互联网与其他领域的融合,涉及两个不同的领域;而产业互联网实际上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具体产业深度融合后的形态,产业与互联网已经难分彼此。第四,存在状态不同。从具体应用来看,“互联网+”因为带有一个“+”,所以更强调与其他产业融合的动态过程,由此也引发是“互联网+”(某具体产业)还是(某具体产业)“+互联网”的争论;而产业互联网所描述的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重要支撑、二者深度融合形成的新兴技术范式与经济活动,是实现后的状态。